国家安全教育日 | 国家安全 你我守护

文章出处:原创 人气:2841 发表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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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维护国家安全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在这个特殊日子,这些知识您都知道吗?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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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怎么来的?

答: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强化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和责任,是国家安全的固本之策和长久之计,也是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

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切实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而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体现了其重要性、权威性,也符合立法惯例。

 

(二)问: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是什么?

答:1.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2.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

3.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

4.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

(三)问: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体系,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深海安全、寄递安全、生物安全等领域。

(四)问: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答: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为受法律保护。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五)问:维护国家安全,我们该怎么做?

答:关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六)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时刻保持警惕,间谍就在你我身边”,他们可能是出租车司机、棋牌室老板、快递小哥,也可能是摄影爱好者、军事发烧友、业余专栏作家……总之,即使那些看上去平平无奇的“路人甲”,也有可能是间谍或其帮凶让我们看看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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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央视女主持利用职务便捷泄露国家秘密

成蕾1975年出生于湖南岳阳,1985年跟随父母定居澳大利亚,获得昆士兰大学商学学位后曾就职于澳大利亚金融企业,后返回中国,并进入中国国际电视台担任节目主持人。工作期间,成蕾接触到不少政商知名人士,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欧盟前主席巴罗佐、比尔·盖茨等,也算打响了知名度,一度被澳大利亚政府选为全球教育品牌大使。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在中国事业上的成功,不仅没有增强成蕾对国家的认同感,反而让其欲壑难填,凭着工作带来的种种便利,向国家秘密伸出黑手……2021年2月5日,我国司法机关经依法审查,认定成蕾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案例二:高校教授国外深造竟成间谍

周某,1973年出生,某高校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所在实验室承担了众多国防军工单位和军队涉密研究项目。周某读博时的研究领域是高精尖通信技术,毕业后他前往国外某大学做博士后研究时,签证申请资料中所附的专业论文引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关注。随后,境外间谍人员多次约周某见面,成功将其策反。周某回国后,持续向对方出卖情报。2014年,周某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三:兼职工作也潜藏泄密危险

2021年4月,刚到大连务工的赵某被一条网络招聘信息吸引。招聘方是一自称姓叶的女子,称自己是搞城市规划设计的,急需招聘兼职人员来帮她拍摄城市风景照片。经过试拍之后,双方确定日薪200元的工资待遇。

在叶某的遥控指挥下,赵某先后来到大连的港口、造船厂周边拍摄照片,并记录下沿途的地理环境,通过手机发送给叶某。后来,叶某还要求拍摄港口中停泊军舰进行维护的照片,还称如果赵某找机会进入造船厂工作,每月还能获得更多的报酬。4月中旬,赵某看到电视台播放“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节目,他意识到,这份工作,也许并非什么美差。4月20日,赵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鉴于赵某主动投案,且尚未对我国国家安全造成实质危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国家,也为了自己,要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保密意识,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发现身边存在疑似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请立刻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电话12339,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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